海口老树咖啡"设套消费"案开审 违法得110万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4-07-01 11:41
图片说明:庭审现场(通讯员黄叶华摄影)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称,2010年4月,被告人许某高在上海看到他人利用“酒托”引诱他人消费进行诈骗获取暴力后,出于贪欲遂决定效仿。
随后,许某高伙同蔡某中(另案处理)以人民币30万元的价格从他人处承租了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五西路的风雅老树咖啡店。在蔡某中的授意下,许某高陆续从上海招聘了秦某萍、李某、张某娟、彭某方、梁某林、闫某某、袁某、高某、林某等十余人前来海口,准备对他人进行“酒托”诈骗活动。秦某萍等人到海口后,许某高分别在位于海甸五西路的兆南绿岛家园酣绿轩和海天逸舍,并与蔡坚中共同承诺将客人消费额的百分之二十作为回扣给“酒托”。
图片说明:庭审现场(通讯员黄叶华摄影)
当发现被害人身上现金(或银行卡内余额)“消费”殆尽或被害人发觉有异不肯再付款时,“酒托”便与被害人离开咖啡店,并立即找借口离开被害人,然后更换电话号码及QQ号码切断与对方的联系。
在诈骗活动中,高某负责在店外“望风”林某充当服务员负责收款,均起到协助作用。至案发止,该诈骗团伙采取上述手段骗取孙某等数百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148565元,诈骗所得赃款均由被告人许某高控制,其中一部分以回扣、工资方式发给其他被告人,其余款项均由个人占有,交给某建中及用于咖啡店开支。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许某高等10人组成酒托诈骗团伙,共同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许某高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被告人分工合作、各自负责,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特提起公诉。
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