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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中院:试点量刑规范化 杜绝“同案不同判”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4-07-09 10:03


蓝网消息(海南新闻联播):近年来,量刑公正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从2009年开始,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细化量刑标准,杜绝了“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发生。
海口市中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潘梦扬,长期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由于现行的法定刑幅度较大,在量刑尺度的适用上,常常让她觉得难以把握。量刑规范化的试行,改变了这一现状。
同期声:海口市中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   潘梦扬
(什么样的情节增加多少刑期,都有了具体的规定,限制约束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避免了部分人,对法院量刑存在暗箱操作的质疑)
量刑方法和调节幅度的明确、细化,促进了同类型同情节案件量刑的平衡,有效地预防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刑事法官规范量刑意识大大增强,“重定罪、轻量刑”“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观念得到转变。
此外,量刑规范化的实施,有效保证了审判程序的公正性,在庭审中,法庭分别对定罪事实和量刑事实进行调查和辩论,既让被害人能够参与量刑活动,又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获得量刑辩护的权利,同时,法院也在裁判文书中对量刑理由进行说明。量刑程序和量刑理由的进一步公开、透明,增强了被告人认罪伏法的意识。
目前,海口市各级法院,已全面试行量刑标准化工作,实现了试行的十五种罪名案件量刑的基本一致。2010年10月至2011年9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受理审结的116件适用量刑规范化的案件中,发回重审和改判改率仅为17.2%,且无一例案件因量刑原因改判。量刑规范化有效提高了刑事案件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