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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中院审理王友孙运输毒品抢劫一案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4-07-09 10:04


  白沙农民王友孙1995年抢劫杀人逃亡后,于2005年运输毒品被警方抓获。9月7日上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王友孙运输毒品、抢劫一案。

  王友孙,化名:蒋贵全,男,1973年10月7日出生,黎族,初中文化程度,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人,农民,住白沙黎族自治县。

  为2千元报酬,运输毒品被抓获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当庭指控:2009年10月27日上午,王友孙在广东省湛江市汽车南站附近遇见“莲姐”(另案处理),“莲姐”以报销路费、支付2000元人民币好处费以及安排工作为条件,要求王友孙将藏有毒品的挎包带至海南省三亚市交给“常哥”(另案处理),王友孙表示同意。当日20时许,“莲姐”在湛江市霞山区兴隆村村口处,将藏有毒品的挎包交给王友孙,并交给王友孙一部手机,要求王友孙于次日10时赶到三亚打开手机,等待“常哥”的电话联系。

  王友孙拿到挎包后从湛江市汽车南站乘坐出租车来到徐闻海安港,乘坐轮船前往海口。10月28日5时许,王友孙携带藏有毒品的挎包从海口港离船上岸,在出港时被执勤民警依法盘查。民警在检查挎包时,王友孙拒绝检查并奋力反抗,民警将其控制后,当场从挎包内缴获毒品七包。经鉴定,五包浅黄色晶体状物共净重99.3736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二包白色块状物共净重1.7244克,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14年前抢劫杀人逃亡

  1995年7月的一天,王友孙伙同侯勇(另案处理)密谋劫取摩托车。7月29日上午,王友孙前往白沙县查苗镇寻找作案目标,侯勇事先在白沙县金波路口处等候。王友孙以搭乘为由将“摩的”司机蔡某骗往金波乡,并在金波路口处接上侯勇。当车行至白沙县七坊镇金波乡约9公里处的公路段时,王友孙持火药枪顶住蔡某的后背,对蔡某进行言语威胁。蔡某遂踩住刹车,三人身体均往前倾,导致王友孙右手触发火药枪,击中蔡某背部,三人随车一起倒地。随后,侯勇持水果刀,朝蔡某的背部捅刺数刀,蔡某当场死亡。接着二人让将蔡某的尸体拉到路旁的草丛中隐藏后,骑着摩托车往金波乡方向逃跑,后将摩托车丢弃,逃往广东省湛江市等地。

  经鉴定,蔡某系被他人用枪射击和用刀刺伤背部造成心脏、肺脏及肝脏破裂出血,致出血性休克死亡。

  王友孙因运输毒品被羁押后,主动向公安机关供述抢劫事实。

  当被问其为什么在被公安机关羁押后,主动供述抢劫事实时,王友孙回答:“这是我迟早必须面对的事实,被抓就是天意,所以我招了。现在家乡正在建设国际旅游岛,我想回来,在外流亡时间太长了!”

  公诉机关认为,王友孙无视国法,明知是毒品而非法运输甲基苯丙胺99.3736克、海洛因1.7244克,数量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应该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王友孙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应该数罪并罚。

  法庭将择日宣判。(杨振东 胡坤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