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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保障人权工作回顾(上)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17-09-30 11:59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是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方面,直接反映一个国家的法治程度和人权保障水平。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机关提出的工作目标和重要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级法院紧紧围绕这一工作目标,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人权司法保障不断取得新进展。

  ——立案登记制改革、行政诉讼法大修,让人民群众打官司不再难;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让冤假错案得到防范和纠正;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司法公开大推进,让人民群众有了更多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

  一项项改革的推开和完成,让人民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人权司法保障水平得到不断提升。

  只要有诉尽管来——

  人民群众获得“依靠感”

  “衙门八字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虽描述的是旧社会的情形,却常常被人拿来感慨诉讼难、诉讼贵。敢不敢打官司,打不打得起官司,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国家的法治水平和人权保障水准。

  2014年1月8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多次要求,要依法保障群众诉权,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打得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让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得到纠正,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15年5月4日上午9时30分,上海市民胡先生来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他起诉上海市工商局关于室内装修质量的案件被编为(2015)徐行初字第74号当场予以立案。

  与此同时, 浙江省长兴县林城镇68户村民因不服湖州市政府一项行政复议决定,赶到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虽然该案涉及人数较多,被告又是县政府,但湖州中院经核对认为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这一天,是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实施的第一个工作日。全国法院立案数量超过6700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超过20%,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85%。

  从以往的“立案审查制”到现在的“立案登记制”,两字之差,降低的是当事人的诉讼门槛,保障的是当事人的基本诉权,收获的是当事人的司法信心。

  2016年,全国法院共登记立案16302994件,当场立案率达到95%。各地方法院还创新立案方式,确保了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有效落实,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例如上海浦东法院开发“二维码”自助立案系统,案件平均立案时间只有15分钟。福建泉州法院推行异地立案,当事人在全市任何一个法院或法庭都可以实地或通过网络完成立案手续,方便群众诉讼。

  在“立案难”的问题中,基于“民告官”的制度架构,加之“官本位”观念的长期影响,行政诉讼一直是难中之难。

  数据显示,2013年到2017年6月,各级法院共审结各类一审行政案件75.66万件。其中,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案件4.51万件。

  受行政诉讼法修改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双重影响,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新收案件2841件(不含旧存),是2015年的三倍多、2014年的近九倍。审结各类案件2469件,结案率达83.13%,人均结案达126.72件,创造了自1988年行政审判庭成立以来的最高历史记录。

  而2016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25020件,其中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共计32895件,败诉率为14.62%,同比上升0.84个百分点。

  行政诉讼“立案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但随着行政案件的大幅增长和办案压力的不断加大,少数法院限制当事人诉权的情况有所回潮。

  今年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印发《关于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若干意见》,要求对于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一律登记立案,切实维护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有冤必雪有错必纠——

  人民群众获得“安全感”

  2016年2月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

  至此,被称为“国内已知被关最久冤狱犯”陈满沉冤得雪。

  陈满案发生在1992年12月25日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因为一起杀人焚尸案,陈满被当地警方锁定为凶手,随后被羁押,1994年11月22日,历经一、二审后,陈满被判死缓。

  浙江高院认为,原裁判认定原审被告人陈满杀死被害人钟作宽并放火焚尸灭迹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应予改判。

  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指出,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司法案件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百的伤害。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司法改革的全面推进,人权的司法保障不断取得新进展,各级法院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通过公正程序依法惩罚犯罪,切实防范冤假错案,让被告人切身体会到司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程序带来的安全感和公正感。

  一批冤假错案得到纠正。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赵建平带队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再审法律文书,经再审,撤销原判,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据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依法纠正了34件重大冤假错案,增强了全社会对司法公正的信心。2013年至2016年,各级法院依法宣告3718名被告人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这些冤假错案的纠正,彰显了司法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体现了对人权司法保障的高度重视和对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的坚定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要说有了冤假错案,我们现在纠错会给我们带来什么伤害和冲击,而要看到我们已经给人家带来了什么样的伤害和影响,对我们整个的执法公信力带来什么样的伤害和影响。我们做纠错的工作,就是亡羊补牢的工作。”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但蒙冤的岁月需要补偿。这就需要发挥国家赔偿的权利救济职能。

  ——2016年5月13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陈满达成赔偿协议,向陈满支付国家赔偿金2753777.64元,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18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

  ——2013年5月1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辉、张高平再审改判无罪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金110.57306万元,共计221.14612万元人民币。

  ——呼格吉勒图再审改判无罪案,呼格吉勒图父母于2014年12月25日向内蒙古高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内蒙古高院于同日立案,并于12月30日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万元。

  ——2017年3月3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寄送国家赔偿决定书,赔偿聂树斌家属268万余元。

  2013年至2016年,各级人民法院受理国家赔偿案件16889件,赔偿金额69905.18万元。

  健全司法救助体系——

  人民群众获得“关怀感”

  2017年6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为一起人身伤害赔偿案的受害人发放了19000元司法救助款。2015年,因琐事,冯国春将刘晓红打伤,法院判决冯国春赔偿刘晓红医疗费等共计19213.86元,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冯国春无财产可供执行,遂终结了执行程序。

  据法院了解,申请人刘晓红与其父母生活在一起,三人均无固定收入,刘晓红父母依靠刘晓红打工赚的钱来维持生活,无其他经济来源,刘晓红受伤后,家庭经济状况非常困难。考虑到这一实际情况,为了帮助申请人渡过难关,实现案结事了,西乌旗法院院长白音宝力格协调旗政法委、财政局给予刘晓红司法救助19000元,也让人民群众在执行案件中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关怀感”。

  司法实践中,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因案件无法侦破或被告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致使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法得不到有效赔偿,案件陷入“马拉松”,生活陷入困境,一些受害人因此走上信访道路。

  为解决这一问题,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

  2014年1月,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6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201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又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审判执行中困难群众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统一案件受理、救助范围、救助程序、救助标准、经费保障、资金发放等,实现“救助制度法治化、救助案件司法化”。

  国家救助成为尊重与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体现司法人文关怀的重要方式和载体。

  数据显示,2014年、2015年,中央财政每年下拨7亿元,撬动地方各级财政分别安排17.7、22.4亿元用于国家司法救助。

  其中,在2015年,全国各级法院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1万余件,全国各级法院实际使用司法救助资金8.5亿元,全国各级法院还为打不起官司的困难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为12.7万余件案件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共计2.6亿元,为近22万件案件的当事人缓交诉讼费共计14亿余元。

  201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首次将加强国家赔偿和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写入报告,受到代表们的高度评价。

  2016年12月12日至2017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再次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着重执行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抚养费等,到位金额55亿元,司法救助人数18236人,救助金额23557.56万元,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群众享受到越来越多的法治红利,法治建设的获得感也越来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