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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海南省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李灼日受贿一案

作者:覃易琼 信息来源:海口中院 发布时间:2019-05-27 01:47

   
 
    5月24日上午,海口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海南省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李灼日受贿一案。海南省监察委员会和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委直属医疗机构、省属医疗机构、市县三级医疗机构、海口地区二级医院负责人和省卫生健康委机关人员共33人参加现场庭审观摩,另有海南省人民医院10余人到场旁听庭 审。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1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李灼日在海南省人民医院担任党委副书记、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采购、工程项目发包及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刘某华等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刘某华、陈某国、冯某、杨某、王某娥等人的好处费230万元人民币、56万美元,上述款项折合人民币共计573.9393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灼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73.939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李灼日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在最后陈述时深刻反省了自己所犯的错误,希望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以他为鉴,汲取教训,不断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