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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日报:优化社会资源配置 营造优质营商环境

作者:uadmin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08 16:47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
优化社会资源配置 营造优质营商环境

  开栏的话
  在海南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改革开放重大举措。2020年6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对外发布,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擘画了“总蓝图”。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施行,以法律形式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各项制度安排,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原则性、基础性的法治保障。
  为全面展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实施一周年以来海南高质量高标准推进自由贸易港建设取得的显著成效,海南日报今日起推出《法治先行,护航自贸港》专栏。敬请关注。
  海南日报记者 袁宇
  2021年12月1日,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10章67条,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法规名片
  “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的鲜活实践范例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破产制度。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要求海南自由贸易港按照便利、高效、透明的原则,优化破产程序。
  为此,海南自由贸易港根据实际需要,以企业破产法的基本制度为遵循,以债务清理和企业拯救为主线,以加强私权保护和社会利益保护为目的,通过立法引导和推动破产处置工作,提升破产程序的制度效益,对于完善现代破产制度和市场退出制度,推动建立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具有积极意义。
  《条例》提出,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完善申请和受理程序,细化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和管理人的职责,保障债权人权利行使,优化重整制度,完善和解制度,健全破产清算制度,建立简易程序,提升“办理破产”质效,为海南自贸港建设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条例》尊重和把握立法规律,抓住核心问题、关键条款,学习借鉴迪拜、新加坡、英国、美国、法国、日本等国家或地区的破产立法经验,从加强司法与行政协调配合,优化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程序,建立简易程序等方面推进制度集成创新,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的一次鲜活的实践范例。
  实践案例
  “简易审”+“和解”保障多方利益
  近日,海口中院破产法庭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简易程序对某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破产申请审查案件和某科技公司破产申请审查案件进行快速审查,同时成功促成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和解,做到案结事了。
  据介绍,该两案均为执行移送破产审查的案件,移送立案前,执行法院已依职权通过“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对债务人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破产法庭收案后,经审查发现两案的被申请人公司股权结构简单、债权债务关系明晰,仅涉及申请人一宗执行案件,且执行阶段未发现被申请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遂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快速审查。
  海口中院破产法庭为有利于保护弱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化解劳资纠纷,多次进行双方沟通和现场调解,让两案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法院依法准许申请人撤回破产申请,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某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破产申请审查一案,作为海口中院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查的首例破产申请审查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8日。同时“简易审”+“和解”的工作模式,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和成本,还充分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助力企业持续稳定经营。
  专家点评
  《条例》加速社会资源优化配置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办理破产”是营商环境测评的主要指标之一,对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影响。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完善申请和受理程序、细化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和管理人的职责、保障债权人权利行使、优化重整制度、完善和解制度、健全破产清算制度、建立简易程序等八个方面作出创新规定,从加强司法与行政协调配合,在优化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程序,建立简易程序等方面推进制度集成创新。
  《条例》立足于企业拯救、增强重整成功的可能性优化重整制度。《条例》明确重整计划草案可以包括重整投资人退出机制,以及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对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的行使。债务人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应当向法院申请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同时要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通过依法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提供信贷支持等方式帮助债务人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并明确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及执行完毕后,不得对其在市场准入等方面额外设置限制性条件。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务人可凭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应裁定书申请信用修复。
  和解制度对拯救企业、了结债权债务关系具有重要作用。为提高和解程序的使用率,《条例》规定了和解期间债务人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债务人存在不当行为时管理人应当及时向法院报告等内容。
  《条例》还对破产清算程序有关内容进行规范,更好发挥破产清算程序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作用,提升破产清算程序效率。
  我国现行破产法未规定简易破产程序。《条例》主要从明确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缩短审理期限、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转换等方面作出规范,提高破产案件审判质效,推动社会资源快速流转配置,及时释放市场活力。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优化破产程序,提升“办理破产”质效,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救助有挽救价值的企业,帮助经营不善企业依法退出市场,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有力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