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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中院

(2016)琼01民终1084号

本院受理上诉人海口广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吴玲燕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琼01民终10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海口广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海口广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6-07-25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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