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公开 促进司法公正

强制罚款

被罚款人:王会娟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11-10 17:00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罚款决定书

 

                            (2019)琼01执902号

 

       被罚款人:王会娟,女,1986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大黄房二委1组,现住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蓝色海岸A栋2单元803房,公民身份号码:2303021986****4729。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中投富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宏永、陈金望、黄跃柳、黄跃言、吕青山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6月15日在淘宝网公开拍卖被执行人黄跃柳名下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三路5-7号滨海新天地一期8号楼一单元1101房,竞买人王会娟以1642880元竞得该房屋。根据拍卖公告要求,竞买人应当符合海南省房产限购政策。经查,王会娟户籍地为黑龙江省,不属于海南省户籍,其亦不能提供在海南省累计缴纳60个月及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其并不符合海南省房产限购政策。王会娟明知其不符合海南省房产限购政策仍参与上述房产的拍卖,导致本院无法对该拍卖结果进行确认,需重新组织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扰乱司法拍卖秩序,其行为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ldquo;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财产的&rdquo;行为,应依法对王会娟予以罚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王会娟罚款人民币30000元,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五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